Patient Handbook

留院須知 - 收費及繳付方法



收費及繳付方法


  • 病人入院前,必須先繳付按金。

  • 留醫費用如房價(不包括膳食)、藥物、膳食、手術室、手術材料、診斷檢查(例如磁力共振掃描、電腦掃描、正電子電腦掃描、同位素掃描、X光、超聲波、化驗檢查)、放射治療、體外碎石、血管造影、物理治療、護理程序、儀器、醫療用品、醫生診症等,全部根據本院所訂入住病房等級收費計算。住院期間發出的藥物將以高於門診藥物的費用收費。詳情可向各有關部門查詢。

    在公眾假期及工作時間外之個別服務(例如手術室、磁力共振、電腦掃描、心導管及介入治療、同位素掃描、體外碎石等)需要加收額外費用。詳情可向會計部或有關部門查詢。

    經醫生處方所配之口服藥物,恕不能退還。至於所配完整之針藥,如經醫生指示停用,則可退回本院藥房,但需扣除百分之十配藥行政費用。

  • 房價計算:(房價不包括膳食)
    首二十四小時:由登記入院起計,住院二小時或以下者,作半天計,多於二小時則作一天計。

    二十四小時後: 少於十二小時, 作半天計, 多於十二小時則作一天計。

    遷房:遷房當日之房價以遷入及遷出房/床號之日租各半計算。

  • 加床:同一私家房多加一名病者及一張病床, 該病者照房價一半收費。

  • 陪人:加開陪人床時間:晚上九時後。

    收摺陪人床時間:翌日早上七時前。

    晚上十時後仍未離院者,則按人數計算收費,不論陪人床使用與否。

    凡住半私家房或普通房,祇限陪人壹名。

    兒科病室首名家長或監護人豁免陪人收費。

    本院並不區分陪人的性別。如需提高個人私隱,可以選擇半私家房、套房或私家房。

  • 本院不負責代病人向醫療保險公司收費。經本院批准者則除外。

  • 病人、其親友或陪人等,如有毀壞本院之任何設備,必須由該病人負責按值賠償。

  • 病人若於住院期間要求遷往較高類別的病房, 本院有權補收各項費用之差額。

  • 所有房價、藥物、膳食、診斷檢查、手術室、手術材料、醫療用品及儀器等費用, 每五天結賬一次, 深切治療部(ICU) 每三天結賬一次。在出院前任何賬項必須繳清。留醫費用可由本院認可之本港公司具函保證繳付。本院接受現金、香港銀行支票、易辦事、銀聯、VISA/MASTER、美國運通信用卡支付費用。

  • 會計部及收支處辦公時間:每日上午八時正至晚上九時正。病人如欲在辦公時間外出院,請於出院當天晚上或前一天之晚上九時正前到會計部辦妥出院手續。